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根据(内教发[2023]5号)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学院启动单独招生工作后,对考生及社会关注的事项作出及时解答或解释,实施“阳光招生”,接受内蒙古教育厅、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以及社会监督。
(二)坚持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原则
在高等职业院校实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是完善职业教育人才多样化成长的重要渠道,通过“文化素质+职业能力”的综合评价招生方式,进一步体现现代职业教育的基本特色,营造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技能、“崇尚一技之长”的良好环境。
三、招生对象
具有内蒙古自治区高考报名资格且已经完成正式报名的考生。
四、志愿填报
(一)填报志愿时间:第一次3月4日——8日
第二次4月8日——10日(第一次未完成计划进行)
(二)填报志愿网址: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
(三)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
1、网上缴费等事宜详见学校官网。
2、打印准考证时间见学校官网或有关通知。
注:考生需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我院2024年单独招生考试准考证》参加考试。
五、考试
(一)考试时间:2024年3月9日-3月11日
(二)考试形式:线上与线下同步进行考试。具体考试办法请考生在我院官方网站(网址:/index.html)查询。
(三)考试内容:
1、报考文科、理科等其他科类考生:总分值为400分。其中
文化素质200分,考试内容为政治、语文、数学、英语;职业适应性测试200分,考试内容为计算机应用基础 、语言理解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社会适应能力。
2、报考高职对口科类考生:总分值为400分。文化素质200分,考试内容为政治、语文、数学、英语;职业技能考试200分,考试内容按计算机类、机电类、汽驾类、财会类、幼师类、旅游类、建筑类等7类分类命题考核。
六、录取
(一)录取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考生总成绩,采用“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考生。“专业志愿清”原则是指在同一专业按第一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第一志愿生源不够,从第二志愿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直至录满为止。考试成绩相同的多个考生进入同一专业时,依次优先考虑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语文、外语等单科成绩。
(二)录取考生公示
拟录取考生名单确定后,在学院招生网站上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拟录取考生名单报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
(三)录取考生注意事项
1、 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4年全国统一高考。未录取的考生及未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24年全国统一高考。
2、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在学籍注册、收费、学生管理、奖助学金、毕业待遇等方面与参加全区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相同。
七、新生注册和复查
(一)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接到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学院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考生被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组织保障
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设立考务组、招生组和纪检组。学院开展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接受自治区教育厅及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等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九、违规处理
(一)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报考申请,如有虚报、隐瞒、伪造、涂改有关材料等欺诈手段取得单独招生报考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
(二)如在单独招生考试中发现违规考生,按相关规定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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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督电话:0471-3298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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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