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我国语言文字会议精神及自治区语言文字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我院语言文字工作的整体水平,增强广大师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提高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2021年修订)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目标
以创建语言文字规范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强化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认知度,形成与教育教学融为一体的语言文字工作机制,全面增强我院教职工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引导学生学说规范的普通话,提高教职工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真正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成为教育教学的基本用语用字,进一步提升师生基本素质,提高我院语言文字的整体水平,推动学院在全社会更好地发挥基础作用和积极影响。
二、工作机构
成立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主 任:张瑞英
副主任:荆志方、刘国华
成 员:各处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语言文字工作建设规划统筹、组织领导。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处长刘国华兼任,电话:0471-3298205。
三、部门分工负责
1.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各处室具体落实并形成计划总结台账。
2.教务处:根据上级要求及学院工作部署全面负责学院师生语言文字工作的培训、宣传、开展、落实,加强师生教育教学中用运用语言文字能力,妥善处理校园语言文字应用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3.学工处:将语言文字工作与德育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在各类活动中渗透“写规范字、说普通话、做文明人”意识,营造良好氛围,开展好经典朗诵活动,增强学生对中华优秀文化的认同感和自豪感。
4.团委:加强校内外永久性的语言文字宣传标识和添置与维护,配合教务处提供语言文字所需物品。
5.办公室:做好语言文字宣传,保证校内公文、文件、网站、宣传栏以及名称牌、指示牌、标语等用语用字符合规范,加强教职工运用语言文字能力的要求,形成良好的制度导向。
四、具体措施及制度规范
1.健全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学院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语言文字工作,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对学院语言文字工作的整体规划、组织、协调和管理考核,制定对校园用语用字进行监督监测及督促整改的制度。
2.将语言文字工作融于教育教学管理的全过程。将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纳入学校常规管理。将标准的普通话作为教学语言和校园语言,将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纳入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将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纳入学院的会议制度,会议记录及发言必须符合现代汉语语言规范;将教学用语用字规范纳入学校管理之中,要求教师在课堂教学和日常教育中使用普通话,在板书、批改作业、备课中使用规范字,听课评课等教研活动中用语用字规范化。将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纳入学生管理要求,要求学生“在重要场合自觉讲普通话、写规范字”并检查落实,将语言文字规范意识、语文综合能力等纳入各类师生评优评先活动的基本条件。
3.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校园内大力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在校园里、教学楼、办公室及其它公共场所设置永久性宣传牌,充分利用电子屏、校园广播、班报上进行专题合作;在各种会议、集会上对师生进行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范标准及相关文件的宣传和学习。扩大推普活动范围和宣传力度,做到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从而使语言文字工作向更大范围发展。
4.精心组织实施,力促习惯养成。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加强对学生语言文字 应用能力的培养,将语言文字规范教育渗透进各科教学,在各种学生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中渗透。
5.建立健全资料,促进工作常规开展。由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牵头,将学院关于语言文字的方案、计划、活动记录以及总结材料,各处室组织的各种活动资料、普通话培训等资料广泛收集,分类整理存档。对照《语言文字标准》对尚未达标的项目,要及时纠正完善。
五、阶段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21年4月-5月)
作全面动员,宣传普及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及规范要求,成立领导机构,全面部署学院语言文字工作。
第二阶段——工作开展指导阶段(2021年6月)
根据语言文字达标具体内容,逐条对照、明确责任,做好组织、协调、督查、指导工作。
第三阶段——自查验收阶段(2021年7月)
按照达标标准,分类汇总相关档案资料,学院语言文字委员人对各处室工作资料进行审核、验收。
第四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21年8月)
针对自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进一步深化语言文字达标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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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