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申报与建设管理
1、制定学院专业建设发展规划,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组织学院新开设专业的初审及申报工作;
2、制定专业建设管理办法,负责专业建设立项、检查、评估、验收工作,自治区级品牌专业的推荐工作;
3、专业建设专项经费的使用审核。
二、教学计划管理
1、根据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制定专业教学计划原则意见和专业教学计划修订指导意见;
2、审核专业制定的专业教学计划,并提交分管院长讨论,通过后报主管院长审批;
3、审批专业提出的教学计划的调整意见;
4、编发全院各专业教学计划。
三、课程建设
1、制定学院课程建设规划、课程建设管理办法及指标体系;
2、负责课程建设立项、检查和验收工作,国家级、自治区级精品课程的推荐工作;
3、课程建设专项经费的使用审核;
4、审定课程教学大纲。
四、教学运行管理
1、教学任务管理
(1)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于每学期第10 周前后下达下学期各专业教学任务。
(2)协调跨专业任课教师的安排;
(3)审定各专业教学计划外开设的选修课开课计划;
(4)对任课教师进行资格审核;
(5)在每学期第13周,负责各专业学生对选修课程的退、改选审批工作。少数因特殊原因的退、改选课程可由学生所在专业审核同意后集体报教务处办理。
2、课程表编制、教室调度
(1)编印全院学期总课程表,并于每学期放假前将下学期课程表发到各专业带头人;
(2)全院停、调、代课情况的审批与管理;
(3)全院教室使用情况调度,并编制《教室分布图》。
3、教师教学工作量津贴管理
(1)制定学院基本教学工作量及经费核定办法;
(2)根据执行的专业教学计划,核定专业基本教学工作量及经费;
(3)审核各专业教学工作量津贴发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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