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命题及审批程序
考试是检查教学质量的主要形式。为加强考试管理,提高命题质量,使考试能够真实地反映教学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命题指导思想
贯彻教学计划,落实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检查学生对所学知识和操作技能的掌握情况。使考试成绩客观地反映学生的真实水平和实际教学效果,有利于推进教学改革,促进学风建设和素质教育。
2、命题原则
1)试题应当体现专业的主要内容。主要测试一门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以及一些关键性的、有重要实际意义的内容。试卷的试题要有恰当的广度,覆盖面要宽,要覆盖课程的主要章节,同时也要照顾到各章节的不同特点,覆盖密度要合理。命题范围和深度要以教学大纲和所用教材为依据,不得扩大和缩小范围,也不得提高或降低试题深度。不出偏题、怪题和没有考试意义的题目。
2)试题要体现既考知识又考能力的要求,贯彻知识积累与智力、能力发展相结合的原则。要着重于检查学生对基本原理的理解以及运用知识的能力。为了检测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试卷中应有一些要求学生进行独立判别的试题,还应包括一定比例的综合性应用题。为了测试学生掌握知识的熟练程度、思考的灵敏度和表达的速度,试题的数量应适当加大。
3)命题应当具有较高的信度、效度、难度及区分度。信度指考试的可靠性,信度高的试题,少受偶然因素影响,对任何学生的多次测定都会产生较稳定的、前后一致的结果。效度指考试的准确性,效度高的试题,能较准确地测出学生掌握知识和运用知识的真实程度。难度指试题难易适当。编制试题和组配试卷,必须着重掌握好及格线,及格者应当是确实达到了教学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者。区分度指试题有一定的难易梯度,能够考出学生不同的水平,把优秀学生、一般学生和基础差的学生区别开。
4)题型要多样化,题分值要小。为了从不同的角度测试学生对内容掌握的深度与广度,应当编制多种类型的试题,例如:填空题、是非题、改错题、解释题、计算题、证明题、应用题、论述题等等。要根据学科特点选择使用,也可以创造新的题型。不管什么样的题型,每个题的分值一定要小,最多不要超过10分。分值较大的题目要有一定数量的明确的采分点,以避免阅卷评分时的主观随意性。评分时可能出现主观随意性的题型应尽量减少。
3、命题具体要求
1)题型比例、题量及分值
按答题方式的不同可以将试题分为多种题型,根据评卷的客观与否又可以将各种题型分为主观性试题和客观性试题。
客观性试题,题型以选择题(单项选择题,双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填空题、判断题和名词解释题为主。
主观性试题,题型以简答题、论证题、计算题为主。
无论使用何种题型,要注意题型的通俗化和规范化。试题指导语一定要统一。
题量是指一份试卷中相互独立的试题的数量。每门课程的一份试卷的题量不得少于50道。其中客观性试题的分值占60%左右,主观性试题的分值占40%左右。
各种题型的分值分配一般是:单项选择每题1-2分;双项选择和多项选择题每题1-3分;判断题每题1分;填空题以空(或以题)计分,每空1分。简答题每题不超过5分;分析、论证题每题不超过10分。
2)认知能力:是指与智力活动有关的科目的教育目标。试题从所考核的认知能力划分,分为五个层次(1)认识与记忆;(2)理解与判断;(3)应用;(4)分析与综合;(5)评价。在一份试卷中,试题的五个能力依次按照1:2:3:3:1的比例进行配置。
3)试题难度:试题难度分为:A较易的、B一般的、C较难的、D难度较大的四个等级。在一份试卷中,其比例大致按3:4:2:1的比例进行配置。
4)样题和样卷:样题和样卷要求题意准确,文字通顺,字迹工整。应做到让学生和评卷人对题意能够正确理解,避免多种理解,多种做答。做出的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要求用词精炼,表意确切,标准客观。容量较大的主观性试题答案应分要点层层采分。
5)学校鼓励教师改革创新考核方法,可尝试口试、项目记录、作品、产品、报告、实操等多种手段评价考核学生
上述要求,是命题过程中必须遵循的规范。若某些特殊课程在实际编制试题时,不能完全按上述要求办理,则须用书面报告详细陈述理由及修正意见(含第5条),报教务处同意后方可灵活变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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